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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默的經(jīng)典散文
讀完一堆從各處寄來的新刊物后,仿佛看完了一場連臺大戲,留下種熱鬧和寂寞混和的感覺。為一個無固定含義的名詞爭論的文章,占去刊物篇幅不少,留給我的印象卻不深。
我沉默了兩年。這沉默顯得近于有點自棄,有點衰老。是的。古人說,“玩物喪志”,兩年來我似乎就在用某種癖好系住自己。我的癖好近于壓制性靈的碇石,鉸殘理想的剪子。需要它,我的存在才能夠貼近地面,不至于轉(zhuǎn)入虛無。我們平時見什么作家擱筆略久時,必以為“這人筆下枯窘,因為心頭業(yè)已一無所有”。我這支筆一擱下就是兩年。我并不枯窘。
泉水潛伏在地底流動,爐火閃在灰里燃燒,我不過不曾繼續(xù)使用它到那個固有工作上罷了。一個人想證明他的存在,有兩個方法:其一從事功上由另一人承認而證明;其一從內(nèi)省上由自己感覺而證明。我用的是第二種方法。我走了一條近于一般中年人生活內(nèi)斂以后所走的僻路。寂寞一點,冷落一點,然而同別人一樣是“生存”;蛘哌@種生存從別人看來叫作“落后”,那無關系。兩千年前的莊周,仿佛比當時多少人都落后一點。那些善于辯論的策士,長于殺人的將帥,人早死盡了,到如今,你和我讀《秋水》、《馬蹄》時,仿佛面前還站有那個落后的衣著敝舊,神氣落拓,面貌平常的中年人。
我不寫作,卻在思索寫作對于我們生命的意義,以及對于這個社會明天可能產(chǎn)生的意義。我想起三千年來許多人,想起這些人如何使用他那一只手。有些人經(jīng)過一千年或三千年,那只手還依然有力量能揪住多數(shù)人的神經(jīng)或感情,屈抑它,松馳它,繃緊它,完全是一只有魔力的手。每個人都是同樣的一只手,五個指頭,尖端綴覆個淡紅色指甲,關節(jié)處有一些微渦和小皺,背面還縈繞著一點隱伏在皮膚下的青色筋絡。然而有些人的手卻似乎特有魔力。是不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把自己的手變成一只魔手?是不是只要我們愿意,就可以把自己一只手成為光榮的手?
我知道我們的手不過是人類一顆心走向另一顆心的一道橋梁,作成這橋梁取材不一,也可以用金玉木石(建筑或雕刻),也可以用顏色線條(繪畫),也可以用看來簡單用來復雜的符號(音樂),也可以用文字,用各種不同的文字。也可以單純進取,譬如說,當你同一個青年女子在一處,相互用沉默和微笑代替語言猶有所不足時,它的小小活動就能夠使一顆心更靠近一顆心。既然是一道橋梁,借此通過的自然就貴賤不一。將軍凱旋由此通過,小販貿(mào)易也由此通過。既有人用它雕鑿大同的石窟,和闐的碧玉,也就有人用它編織蘆席,削刮小挖耳子。故宮所藏宋人的《雪山圖》、《洞天山堂》等等偉大畫幅,是用手作成的!妒酚洝肥且粋人寫的。
《肉蒲團》也是一個人寫的。既然是一道橋梁,通過的當然有各種各色的人性,道德可以通過,罪惡也無從拒絕。只看那個人如何使用它,如何善于用心使用它。
提起道德和罪惡,使我感到一點迷惑。我不注意我這只手是否能夠拒絕罪惡,倒是對于罪惡或道德兩個名詞想仔細把它弄清楚些。平時對于這兩個名詞顯得異常關心的人,照例卻是不甚追究這兩個名詞意義的人。我們想認識它;如制造燋餅人認識燋餅,到具體認識它的無固定性時,這兩個名詞在我們個人生活上,實已等于消滅無多意義了。文學藝術歷史總是在“言志”和“載道”意義上,人人都說藝術應當有一個道德的要求,這觀念假定容許它存在,創(chuàng)作最低的效果,應當是給自己與他人以把握得住共通的人性達到交流的滿足,由滿足而感覺愉快,有所啟發(fā),形成一種向前進取的勇氣和信心。這效果的獲得,可以說是道德的。但對照時下風氣,造一點點小謠言,诪張為幻,通常認為不道德,然而倘若它也能給某種人以滿足,也間或被一些人當作“戰(zhàn)略運用”,看來又好象是道德的了。道德既隨人隨事而有變化,它即或與罪惡是兩個名詞,事實上就無時不可以對調(diào)或混淆。一個牧師對于道德有特殊敏感,為道德的理由,終日手持一本《圣經(jīng)》,到同夫人勃谿,這勃谿且起源于兩人生理上某種缺陷時,對于他最道德的書,他不能不承認,求解決問題,倒是一本討論關于兩性心理如何調(diào)整的書。一個律師對于道德有它一定的提法,當家中孩子被沸水燙傷時,對于他最道德的書,倒是一本新舊合刊的《丹方大全》。若說道德鄰于人類向上的需要,有人需要一本《圣經(jīng)》,有人需要一本《太上感應篇》,但我的一個密友,卻需要我寫一封甜蜜蜜充滿了溫情與一點輕微憂郁的來信,因為他等待著這個信,我知道!如說多數(shù)需要是道德的,事實上多數(shù)需要的卻照例是一個作家所不可能照需要而給與的。大多數(shù)偉大作品,是因為它“存在”,成為多數(shù)需要。并不是因為多數(shù)“需要”,它因之“產(chǎn)生”。我的手是來照需要寫一本《圣經(jīng)》,或一本《太上感應篇》,還是好好的回我那個朋友一封信,很明顯的是我可以在三者之間隨意選擇。我在選擇。但當我能夠下筆時,我一定已經(jīng)忘掉了道德和罪惡,也同時忘了那個多數(shù)。
我始終不了解一個作者把“作品”與為“多數(shù)”連綴起來,努力使作品庸俗,雷同,無個性,無特性,卻又希望它長久存在,以為它因此就能夠長久存在,這一個觀念如何能夠成立。溪面群飛的蜻蜓夠多了,倘若有那么一匹小生物,倦于騷擾,獨自休息在一個巖石上或一片蘆葉上,這休息,且是準備看一種更有意義的振翅,這休息不十分壞。我想,沉默兩年不是一段長久的時間,若果事情能照我愿意作的作去,我還必需把這分沉默延長一點。
這也許近于逃遁,一種對于多數(shù)騷擾的逃遁。人到底比蜻蜓不同,生活復雜得多,神經(jīng)發(fā)達得多。也必然有反應,被刺激過后的反應。也必然有直覺,基于動物求生的直覺。但自然既使人腦子進化得特別大,好象就是凡事多想一想,許可人向深處走,向遠處走,向高處走。思索是人的權利,也是人其所能生存能進步的工具。什么人自愿拋棄這種權利,那是個人的自由,正如一個酒徒用劇烈酒精燃燒自己的血液,是酒徒的自由。可是如果他放下了那個生存進步的工具,以為用另外一種簡單方式可以生存,尤其是一個作者,一個企圖用手作為橋梁,通過一種理想,希望作品存在,與肉體脫離而還能獨立存在若干年,與事實似乎不合。自殺不是求生的方式,諧俗其實也不盡是求生的方式。作品能存在,仰賴讀者,然對讀者在乎啟發(fā),不在乎媚悅。通俗作品能夠在讀者間存在的事實正多,然“通俗”與“庸俗”卻又稍稍不同。無思索的一唱百和,內(nèi)容與外形的一致摹仿,不可避免必陷于庸俗。庸俗既不能增人氣力,也不能益人智慧。在行為上一個人若帶著教訓神氣向旁人說:人應當用手足同時走路,因為它合乎大多數(shù)的動物本性或習慣。說這種話的人,很少不被人當作瘋子。然而在文學創(chuàng)作上,類似的教訓對作家卻居然大有影響。原因簡單,就是大多數(shù)人知道要出路,不知道要腦子。隨波逐流容易見好,獨立逆風需要魄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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