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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震減災手抄報:地震災害特點
地震成災具有瞬時性。地震在瞬間發(fā)生,地震作用的時間很短,最短十幾秒,最長兩三分鐘就造成山崩地裂,房倒屋塌,使人猝不及防、措手不及。人類辛勤建設的文明在瞬間毀滅,地震爆發(fā)的當時人們無法在短時間內組織有效的抗御行動。
地震造成傷亡大。地震使大量房屋倒塌,是造成人員傷亡的元兇,尤其一些地震發(fā)生在人們熟睡的夜間。據(jù)1988年“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”專家組的不完全統(tǒng)計,二十世紀全球地震災害死亡總人數(shù)超過120萬人,其中傷亡人數(shù)最多的是1976年7月28日我國唐山7.8級大地震,死亡24.2萬余人,重傷16.4萬余人。1900~1986年間地震死亡人數(shù)占在所有自然災害死亡人數(shù)的58%,其中中國的地震死亡人數(shù)最多,占42%,這主要是因為以前中國的房屋抗震能力差,人口密集。統(tǒng)計表明,約60%的死亡是抗震能力差的磚石房屋倒塌造成的。
地震還易引起火災、有毒有害氣體擴散等次生災害。1906年美國舊金山地震,1923年日本關東地震、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等都引發(fā)大火,關東地震中死亡14萬人當中,約10萬人因火災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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